发现旅行产品预订协议

发现旅行由发现时空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运营。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本协议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做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旅游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 旅游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旅游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和特色项目两类。具体旅游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发现旅行发送的订单确认书为准。

2. 旅游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发现旅行经过严格考评筛选出的供应商提供,发现旅行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3. 旅游度假产品视具体线路可接受婴儿(2周岁以下)预订,如您预订了我们的产品,且要携带婴儿出行,请您选购成人并在订单中备注婴儿信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后续会相应添加在订单中,由您自行承担。

4. 酒店入住登记要求:登记入住酒店的客人中至少要有1人超过18周岁,即未满18周岁的客人必须由18周岁以上的客人帮其办理酒店入住手续。按照国际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后,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前(个别酒店会有细微差别,具体以酒店要求为准)。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均须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具体视酒店当日价格为准。

5. 旅游度假产品行程的开始时间以办理度假产品行程规定的航班值机手续时计,旅游度假产品行程结束时间以安全抵达度假产品行程规定的返程航班所在机场时止。但逍遥行类旅游产品不适用此政策。

第二条 旅游度假产品价格

1. 发现旅行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旅游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 发现旅行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3.在您的订单中,在您提交完度假产品订单后,需要您在1小时内进行支付、48小时内付清全款,否则订单则被取消。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发现旅行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发现旅行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您按期付清应付费用或提供发现旅行认可的经济担保时,发现旅行给您发送订单确认书后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发现旅行可以按照本须知第四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四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则视为您主动放弃相关行程,您也需要在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通知发现旅行,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减少出行人数、减少住宿房间数或晚数,并自行承担提出取消时产生的订单损失。

1. 如果因为您自理签证被拒签导致不能成行的(有签证无忧政策的产品除外),视为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2. 因部分国家领馆规定如未及时销签可能会影响日后的出行,如果签证办出后您决定取消行程,而签证中也含有发现旅行的资金和信誉担保,为了不影响您今后的出国旅行,发现旅行有权注销该签证。

3. 如您购买省心版旅游产品并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我司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我司的实际损失,您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我司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我司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我司收到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您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4. 如您购买除省心版外其他版本产品并在出发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参照产品详情页“退改政策”查看相关条款。

第五条 因发现旅行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订单所有费用后,如因发现旅行的原因,致使您的旅游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发现旅行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0日(含第30日,下同)至15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2%做为违约金

2. 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5%做为违约金;

3. 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

4. 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15%做为违约金;

5. 出发当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的20%做为违约金;

6. 如客人是在发现旅行办理的签证,产生的签证费损失由发现旅行承担。但发现旅行有权利注销客人的签证;如果客人仍需要该签证,费用则由客人承担。

第六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旅游度假行程开始前25天通知发现旅行您的更改需求。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发现旅行官网上仍存有可售卖的出发日期,而变更需求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且产品不变情况下的修改,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发现旅行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为您做变更,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已生效订单不可进行任何更改。

订单生效后,发现旅行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 非发现旅行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发现旅行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因发现旅行原因引起的更改,发现旅行一方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但不承担变更所产生的间接损失。

3.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预订须知,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七条 旅游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旅游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25天前,并必须经发现旅行确认及同意后,您可以将您预订的旅游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旅游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同时您还须因更改生效订单而支付500//人的变更服务费,否则发现旅行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八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如您为孕妇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等病史,请在征得医院专业医生同意后预订旅游产品。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发现旅行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发现旅行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2. 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3. 您提供给发现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4. 旅游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5. 如果您未能按照您预订的抵店日期入住酒店,酒店有权不保留您的预订,若您的行程有任何更改,请及时提前来电通知我们,我们会尽可能代您通知酒店保留或更改您的预订,是否能够保留或更改需视酒店的情况来定。

6. 若旅游者预订出境游产品,请注意在订单确认书等上提及的到达时间和起飞时间均为所在国或地区当地时间,并请注意旅游目的国和国内的时差。

第九条 发现旅行应履行的义务

1. 发现旅行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发现旅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

2. 发现旅行应告知您抵达旅游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3. 发现旅行未经您同意,不得提交您订单相关个人信息及消费信息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第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海外及国内旅游度假事宜中涉及发照机关、签证机关、航空公司公司、保险公司、境内境外接待社、境内境外相关供应商、宾馆、餐厅、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在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发现旅行有权委托以上相关第三方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在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发现旅行有权将旅游者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

对于发现旅行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发现旅行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发现旅行不承担责任。

1. 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 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发现旅行会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2. 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发现旅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

3. 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发现旅行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发现旅行损失费用。

4. 因有关机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您的护照、签证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产生费用,由您承担。

5. 您违反我国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因携带违禁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您自负。

6. 如果以上事项缘由发现旅行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您和发现旅行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发现旅行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发现旅行,我方可代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并同意接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管辖。

本协议未尽的其他事项,在发现旅行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